交通信號相位的主要目的是把相互沖突或干擾嚴重的交通流適當分離,減少交叉口交通沖突和干擾。交通信號相位設計則是信號配時的關鍵步驟,決定了配時方案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并直接影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安全和暢通。
	
	
一、交通信號燈相關名詞解釋
	
	
1、相位
	
在一個信號周期內,一股或幾股車流在任何時刻都獲得完全相同的信號燈色顯示,那么就把它們獲得不同燈色(綠燈、黃燈、紅燈)的連續完整信號階段稱作一個信號相位。每個信號相位周期性交替獲得綠燈顯示,即獲得通過交叉口的“通行權”,“通行權”的每一次轉換就稱為一個信號相位階段,一個信號周期是由按照預先設置的所有相位時間段之和構成。
	
	
2、周期
	
周期是指信號燈各種燈色輪流顯示的一個完整的過程。
	
	
3、交通流沖突
	
當兩股不同流向的交通同時通過空間某點時,就會產生交通沖突,而該點就稱為沖突點。
	
	
4、飽和度
	
車道對應的實際交通量與通行能力的比值。
	
	 
 
	
二、相位設計原則
	
	
1、安全原則
相位內部交通流沖突盡可能少,非沖突的交通流可以在同一相位中放行,沖突的交通流應放在不同的相位放行。
	
	
2、效率原則
相位設計要提高交叉口的時間和空間資源的利用率。過多的相位數會導致損失時間的增加,從而降低交叉口通行能力和交通效率。太少的相位會因沖突嚴重而降低效率。
	
	
	
3、均衡原則
相位設計需要兼顧各流向車流之間的飽和度均衡,應根據各流向車流的不同合理分配通行權。應保證相位內部之間各流向的流量比相差不大,才能不浪費綠燈時間。
	
	
	
4、連續性原則
一個流向在一個周期中至少能獲得一次連續的綠燈時間;一個進口的所有流向要在連續相位中放行完畢;如果幾股車流共用車道,它們必須同步放行。例如直行和左轉車流共用一個車道,則需同步放行。
	
	
	
5、行人原則
一般情況下,行人應與同向的直行車流共同放行,盡量避免行人與左轉流向車輛的沖突,對于過街長度較長(大于等于30米)的路口可適當推行二次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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